昨日上午,可容纳近千名旁听群众的内江市中区法院刑事审判厅座无虚席,用行贿手段拉下内江市原市长鄢良钟等27名干部的内江黑社会头目段厚良,在此接受一审宣判。200多名警察全副武装维持秩序。 上午10时许,法院对段厚良等9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段厚良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单位行贿罪、偷税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61万;被告人杨冰、傅国生、张健、龚瑞金、南福胜、林安德等6人分别被判处6年至3年有期徒刑;被告人胡孝君、韦秋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法院同时判决段厚良等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朱敏经济损失2万余元。 ■罪行回放 预谋报复打伤尽职公务员 2002年10月,被告人段厚良的公司修建的新宇广厦南楼存在质量不合格、建设手续不全等问题,内江市建设局向市政府提出书面报告。段获知是建设局建管科科长朱敏起草的报告,便指使傅国生找人教训朱敏。同年10月24日上午8时许,朱敏在上班途中被林安德、王强打成重伤。 案发后,内江市委高度重视,要求在短期内破案。2002年11月30日,偷渡到缅甸的段厚良被引渡回国。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发现这是一起有预谋、有组织的犯罪,背后还涉及一批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包庇、受贿等违法犯罪。 内江市委高度重视,于2002年12月25日成立了“12·25”专案组。省委书记张学忠对该案办理作了重要批示,省领导李崇禧、欧泽高同志还专程到内江研究该案的办理。 内江市中区法院经过审理后查明:今年38岁的段厚良于1992年成立内江市新宇房地产开发公司,自1995年以来,他纠集指使杨冰、傅国生、张健、龚瑞金、南福胜,有组织、有预谋地采用暴力手段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陈一智、朱敏以及孙楠进行报复性伤害,致朱重伤,陈一智轻微伤。段厚良与胡孝君指使公司会计偷税29.9万余元,窃电4.7万余元。同时,段厚良大肆拉拢腐蚀党、政、金融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贿赂国家工作人员27人,行贿金额达80余万元,致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