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1.5元钱持刀杀人 广东一故意杀人犯被判死刑
2002年9月17日10:08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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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州9月17日电(肖文峰 丁成玉)因购买啤酒时产生的一元五角钱纠纷,湖北 天门籍被告人周加军竟然持刀行凶,将店主张金娥残忍地杀死在店门口。日前,被告人周加军被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85157.1元。
被告人周加军今年28岁,是湖北省天门市人,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28日19时许,周加军在江门市蓬江区甘化路蛇背里九号的青龙商店,因所购啤酒的酒瓶押金问题与店主张金娥发生争吵,认为张金娥故意少给自己一块五毛钱,感到不快,于是跑回其居住的出租屋内拿了一把匕首返回青龙商店,不顾他人劝阻,向正在商店门口侧面收衣服的张金娥背部猛刺一刀,当张金娥转过身来时,周加军又朝其肩部连刺2刀。张金娥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张金娥系被他人持扁平锐器袭击,致使出现肝破裂、双肺破裂、血气胸、失血性休克等情况,最终导致死亡。
作案后,被告人周加军随即逃离现场,当天晚上21时许,在搭乘中巴准备逃离江门时,被在公路收费站设卡围捕的民警抓获。(完)( 稿件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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