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所未闻!”昨天上午,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专家田得春在北京通过电话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一起全国罕见的、性质非常恶劣的残害野生动物事件,希望有关方面查明原委,严惩凶手。” 辽宁省林业厅野生动物保护处长邱英杰接受采访时表示,以往我省毒鸟事件虽偶有发生,但死亡数大都在10只以内,而一次毒杀上百只大雁在我省历史尚属首例。 律师认为:如果是以毒杀大雁为目的而投放毒药,则视情节可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最高可判为死刑,或者“非法杀害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其最高可以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 昨日,记者再赴太子河西小渡口时,上千只大雁欢快地在人们头顶盘旋,嘎嘎作响;目光所及,数十只大雁在河中嬉戏游弋,浑然不知曾经扼杀过数以百计同类生命的巨大危险,暂时悄然隐去。 鞍山警方严查事发地 直至昨日清晨五六点,太子河西小渡口北岸温香镇境内,仍能发现数只中毒大雁在河滩处痛苦挣扎,有村民捡拾。当地警方已全面控制现场,严令禁止捡拾。 大雁“毒杀”事件见诸本报后,昨日上午,事发地海城市牛庄镇政府、公安及相关部门迅速行动,查找线索,询问知情者。据了解,从各种迹象分析,是人为投毒。 据牛庄镇派出所长魏国介绍,此前,当地曾经发生过毒鸟事件。不法分子将毒药混入苞米、大豆等食物,选择鸟类喜憩处放置,一般为阳光充足、有高大屏障挡风的河滩。鸟儿误服后,即烧毁食道。中毒鸟会在极端痛苦中,挣扎飞翔一段时间。他分析,事发地不太可能是投毒处。 据牛庄镇副镇长孙金波介绍,得知情况后,镇政府立即派人到现场了解详情,并召开镇领导班子紧急会议,向全镇各乡镇发出通知,严加防范毒鸟事件再次发生;镇政府召集当地民兵组织联防队,沿河巡视,一旦发现可疑人物,即行通报;牛庄镇有线电视台组织采访,制作专题片于当晚播出,以警示当地民众。 据西小村村民反映,事发前村里出现了几个“生面孔”,沿河四处溜达。事发后即不见踪迹。据警方分析,这几个“生面孔”投毒嫌疑颇大,警方正全力侦查上述人等详细情况。 以河为界,太子河西小渡口南岸为牛庄镇,北岸为温香镇,同属海城市管辖。3月15日初次发现时,中毒大雁遍布太子河两岸。其时,两岸村民隔岸相望,竟相捡拾。昨日,温香镇派出所全体警员出动清查现场,并与当地政府配合组织巡防队,确保幸存大雁安全。 毒杀大雁报道震动省、市三级野保部门 昨日,辽宁省林业厅按日程安排举行专题会议。省林业厅野生动物保护处及鞍山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领导均出席会议。他们在会议间暇得知此事件,第一反应均为“惊愕异常”。 辽宁省林业厅野生动物保护处长邱英杰接受采访时表示,以往我省毒鸟事件虽偶有发生,但死亡数大都在10只以内,而一次毒杀上百只大雁在我省历史尚属首例。他对此事件极为关注,并已经叮嘱下级部门及时掌握食用中毒大雁村民的身体状况,以防二次中毒酿成新的惨剧。 鞍山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长张恩伟在去往沈阳开会的途中得知此事,立即打电话给海城方面了解情况。他向记者表示,针对此恶性事件,林业部门定会不遗余力,查个水落石出。 昨日上午9点,海城野生动物保护站长杜芳芝会同海城市林业公安部门赶至事发现场,搜集中毒大雁残留样本,并提取其他相关证据。据了解,此事件已进入立案侦查阶段。 各界人士反响强烈 “我国境内生存有100多种大雁,《辽沈晚报》所报道为鸿雁,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专家田得春昨天在北京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他表示根据报道图片资料及记者介绍基本可以确定这一点。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贩卖、猎捕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一级或者二级10只以上者,是特大案件。 据了解,鸿雁为候鸟,随季节变化迁徙。现在正是大雁北迁的季节,且正处在繁殖期。一旦捕杀,对其种群的繁衍影响最大,大量捕杀还有可能破坏当地生态平衡。 辽宁鸟类研究中心副主任梁余在接受采访时已详细阅读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