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禁摩”动真格 摩托车治理按步骤开始实施
2002年8月24日07:59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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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 实施摩托车管理新措施已近一个月,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获悉,根据实际情况,交巡警总队在总体方案不作大改动的原则下,目前已开始实施相应的配套措施。按照市公安局要求,公安民警将带头遵守有关摩托车禁行规定。从明日起,交巡警将对驶入禁行道路区域的摩托车驾驶员进行处罚。
摩托出行要用“护照”
据交巡警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自上海摩托车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交巡警总队针对市民和单位提出的建设性建议,采纳了以下便民措施:一是根据给出路的原则,从8月25日起,对南浦大桥地区、西藏北路地区、鲁班路徐家汇路周边地区等实施二轮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禁行道路配套措施,以方便这些地区摩托车绕道出行;二是制订了摩托车就近路口进出禁行道路、区域的办法,对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在摩托车禁行道路、区域内的居民或职工的摩托车,实施发放“摩托车出入证”措施。对邮政、快递、水电煤等抢修检修单位的摩托车实施凭任务单或抢修单等,准予在就近路口进出摩托车禁行道路。
市公安局已于日前发文,要求公安民警带头遵守有关规定,除执行紧急公务外,不得驾驶民用或警用两轮摩托车驶入禁行道路,违者将受处罚。
入“禁区”罚无赦
从明日起,全市交巡警将对悬挂外省市号牌的摩托车在市郊“半圆加点”范围内行驶、上海号牌摩托车在市区摩托车禁行道路及区域行驶、以及在道路行驶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机动车等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统一处罚。
具体处罚措施如下:对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行为,处以50元罚款;对使用假牌假证机动车的行为,将收缴假牌假证并处1000元罚款;对伪造机动车牌照的行为,处200元罚款,伪造牌照行为人持有驾驶证的,同时并处吊扣12个月驾驶证,伪造达到一定数量的,将移交刑事侦察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不能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辆,将按照有关规定没收车辆;对驾驶二轮、轻便摩托车驶入禁行道路或区域的,处30元罚款,记3分。
但在8月25日至10月24日期间,对驶入禁行道路或区域的行为处20元罚款,不予记分。对暂扣的上海郊区十区县居民拥有的有合法来源凭证的无牌无证轻便摩托车,将责令车主尽快办理上牌手续,待取得上牌标书后,立即发还所扣车辆并予以办理上牌手续;对禁行区道路范围内驾驶外省市号牌摩托车的“三无”人员予以收容遣送,车辆以委托的形式托运回原籍。
目前,市区交巡警各支队正在开展办理“摩托车出入证”的工作。办理居住地出入证,可由车主本人携带《行驶证》和《户口簿》或《房屋产权证》等有关证件到属地交巡警支队办理;办理单位所在地出入证,则由单位携带有关证明及《行驶证》等到属地交巡警支队统一办理。市交巡警总队负责人同时表示,有关沪A、沪B两轮摩托车牌证转换为小汽车牌证的政策,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之中。( 稿件来源:新闻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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