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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铁岭一10岁男童假期“打工” 上公交车卖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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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24日02:06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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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铁岭消息 (特派铁岭记者 赵天乙) “哎哟,这是谁家的孩子,这么小就来卖票啦!”昨日,记者乘坐银州区某线路公交车时,听到一位乘客大声感慨。循声望去,一个看起来不到10岁的男童正在挨个向乘客收钱。
因为男孩实在太小,又长得眉清目秀,车上不少乘客都好奇地问男孩:“你多大啦?”“司机是你什么人?”“为什么在这卖票,大人哪去啦?”“上几年级,成绩好不好?”等问题,男孩则一边忙着开车门、收钱,一边爱搭不理地回答。从男孩的回答中,记者得知:男孩今年10岁,是小学三年级学生,司机是他“叔叔”,因为假期没事,就来帮忙,顺便赚些零花钱。记者问他:“你这么小,挣钱干什么用啊?”他回答说:“我想买啥就买啥,我自己挣的钱,大人管不着。”这时,一个中年妇女开玩笑地对司机说:“你这是雇用童工,可是违法的。”司机笑着说:“童工?这是我自己家亲戚,我用他干点活给他点钱还违法?”
记者为此走访了铁岭市劳动就业局。据工作人员介绍,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只要是雇用关系,亲戚也不能例外。如果单纯说是给“叔叔”帮忙,也许不属于雇用童工范围之列。但一个10岁的孩子,整天忙碌在公交车上,对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是绝对没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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