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崇明县40名同是姓万的叔伯兄弟,为老祖宗留下的3间房屋引起纷争,在各不相让的情况下,把事情闹上了法庭,崇明法院昨天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150年前,崇明县一名姓万的岛民建造了一座住宅,历经百年沧桑后,尚留下公堂屋3间。解放前,这些房屋一直由老祖宗的第四代子孙共同管理和使用。1950年,他们共同出资对房屋进行了维修。1951年土改时,因为要对所住房产进行登记,7名正在使用3间房屋的万氏子孙便将房屋登记在了自己名下,而老祖宗其他的后代也并未表示异议。转眼到了2000年,老屋边上的合作镇中心小学要扩建,因此征用了这3间老屋的宅基地,为此,房屋使用者获得了当地政府的补偿款33390元。这时,其他万氏后裔对这笔款项提出了异议:祖先留下的遗产应该是所有子孙共同享有的,不能只属于房屋使用者。由于产生了争议,这笔钱当时并没有分发,保留在当地镇政府。
去年,老祖宗的一名第7代子孙率先提出让法院进行析产继承。法院受理此案后,又根据其他当事人的申请,追加了另外一些万氏后代参加诉讼,使原被告达到了40人。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尽管都是万氏后代,但这3间房屋的产权实际上是归进行过房产登记的7人所有,其他人当时并未提出异议,应视作认可,所以按规定不能享有继承权。因此,判定有产权登记的后代以家庭为单位,各继承老祖宗公堂屋拆除补偿款4770元。(通讯员陈群记者李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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