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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巴撞警车赔了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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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31日01:55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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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铁岭消息 (卢长生 李丽 特派铁岭记者 赵天乙) 今年5月8日,铁岭至调兵山公路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中巴客车与警车相撞,造成警车内4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昨日,铁岭市中法传来消息,调兵山法院一审已经完结:肇事司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被害人人民币41万多元,这一交通肇事高额赔偿在辽北尚属首次。
法院审理查明,5月8日上午11时50分,被告人王洪涛驾驶辽M21302号中巴客车沿106线由西向东行驶至385公里加150米处弯道时,强行超车,超越中心黄实线,驶入道路左侧,与由东向西正常行驶的警车相撞,造成警车内4人当场死亡,双方车内多人受伤。王洪涛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认为,王洪涛无视国法,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应当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故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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