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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三号线也要预防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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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9日10:14 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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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昨天审议“两院”报告时强调
新快报讯 (记者 时标 方夷敏 周琼 陈琦钿 通讯员 任宣)“地铁一号线揪出了陈清泉腐败案,为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地铁三号线也应该进行同步预防!”昨天下午,省人大代表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进行审议,代表们就现在法院机构改革、“执行难”、预防职务犯罪等问题提出了很多建议和意见。
执行庭工作应被长期监督
尽管过去5年广东各级法院推出了媒体曝光、“老赖”限制高消费等办法,但“执行难”
问题至今仍十分严重。张志远代表指出,造成“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法院的执行庭工作力度不够。他建议,各级法院的上级法院应建立检查督促机制,长期坚持到下级法院执行庭进行检查督促,以推动执行庭工作的力度和效率。
重点工程都要预防腐败
为防止腐败现象发生,近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推出了对重点工程进行同步预防的办法,代表们对这一做法普遍表示赞赏。张志远代表以广州地铁一号线出现腐败案件的前车之鉴为例强调,同步预防犯罪的办法要推广,并形成一种制度。现在地铁二号线有了同步预防系统,建议政府对地铁三号线的建设也应该进行同步预防。
机构改革不能“一刀切”
省高院院长吕伯涛在前天的工作报告中指出,由于案件逐年大幅增多,去年机构改革全省法官人数减少了932人,审判力量与审判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更加突出。
陶子基代表对此表示担心,“机构改革不仅撤下了一批法官,另外还有约4000多名法官在攻读本科,很多法官一边读书还要一边办案,不但自己没有了休息日,也影响了办案效率。”他因此建议,“两院”在机构改革之后要尽快充实法官、检察官队伍。
一位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指出,机构改革是大势所趋,但具体操作中应结合实际情况,不能光看数字“一刀切”,那样可能会让司法机关损失很多有经验且德才兼备的干部。
“英雄犯罪”应可避免
有这样一类公安民警,他们长期工作在基层第一线,由于工作出色,多次获得表彰,有的则被提升当上所长等基层领导。但由于长期只顾工作不注意法律知识的学习,他们中的一些人常常在办案中出现“超期羁押”、过失侵害未成年人、殴打嫌疑人等触犯法律的事,酿成所谓的“英雄犯罪”。
一位代表指出,培养一个好民警不容易,出这样的事太可惜,他认为“两院”的法官、检察官有义务多尽一分力,多些到公安机关基层去搞一些结合工作实际的法律讲座,让民警们提高法律意识,尽可能减少“英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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