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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调高退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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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7日09:44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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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提高32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标准,5万多属于政策照顾的特殊人群在普调的基础上还要再适当增发。
据测算,此次养老金人均月标准提高约43元,调整后,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将达到713元,在全国来说,处于中上水平。具体调整的标准,按其在职期间的缴费年限分6档,缴费不满15年者为最低一档,月增发30元,缴费34年以上为最高档,月增发52.5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月增发103元。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按照缴费年限不满15年退休人员的调整标准执行。此次调整,除对上述退休、退职人员普遍调整外,还对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原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获得市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五种退休人员予以倾斜,在普调的基础上,再适当增发养老金。
据介绍,调整从2002年7月1日起执行,2002年7月至11月补发的普调养老金和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的养老金将随2002年12月养老金一并发放。其他符合适当增发条件人员的增发养老金将在审核后补发。(宁劳轩 陈炳山)(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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