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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妇之夫“另起炉灶”八年 非法同居被判重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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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01日10:28 金羊网-新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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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记者 张斌 通讯员 韩英 实习生 梁钰坤)南下打工遇新欢后竟抛发妻弃双子,从容与新欢以夫妻名义同居8年。记者昨日从广州市花都区法院获悉,现年40岁的江西汉陈某,被以重婚罪判刑一年零二个月。
据了解,现年40岁的被告人陈某是江西丰城人,初中文化。1986年1月,当时还在外地打工的陈某被父母召回家,陈某在父母之命、媒灼之言下与聂女在家乡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两个儿子,而后,陈某又一人南下广东打工。
从1996年开始,陈某与“第三者”、未婚年轻女子阿凤在佛山、从化、花都等地,以夫妻名义同居,至2003年5月案发。期间,陈某曾向发妻聂女提出离婚,但据其称,因聂女索要大笔青春补偿费未果。8年来,陈某与阿凤一起拍摄了婚纱纪念照“见证”他们之间的感情,二人还以夫妻名义在暂住地有关部门处领取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申请表。自从与阿凤同居后,陈某就再也不管聂女母子三人,也不支付生活费用。
今年初,万般无奈的聂女从江西老家千里迢迢赶来广东寻夫,在找到陈某住处后报案,公安机关遂将陈某抓获。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婚姻法,有配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生活近八年之久,情节较为严重,其行为侵犯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已构成重婚罪,故作出前述判决。(侯颖/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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