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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赞成取消婚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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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3日01:58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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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耕身
据1月1日《新闻晨报》报道:结婚登记将充分尊重个人的隐私权,婚检将成为很私人化的一个检查。婚姻登记机关只会倡导新人进行检查,在结婚登记前出具婚检的告知单,给予一定的提醒,而不再作为硬性条件,强制进行。这一变化被指为更具“人情味”。
取消婚检规定原因有三:其一,婚检受到了一些人的质疑。它现在不仅演变为“走过场”,还给新人带来了一定的经济负担。其二,有关人士认为,关键是对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进行界定。像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和处于发作期并有攻击行为的重型精神病人,外表特征直观、明显,一般人通过目测就可以判断,并不需专门的婚前医学检查来识别。其三,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
老实说,我没有看出婚检规定有什么非取消不可的理由。婚检之所以演变为走过场,并受到质疑,是缘于婚检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质疑恰恰是希望规范婚前检查,以真正达到婚前健康检查的目的。因此,这种质疑与制订婚检这一规定本身的合理性并不相悖。假如因为有不规范现象的存在,便索性取消婚姻法中关于婚检的规定,无异于因噎废食。
第二个原因近乎可笑。什么样的疾病才是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管什么疾病,如果不通过医学检查,又如何能够认定是否可以结婚?说有些疾病“一般人通过目测就可以判断”无疑是荒唐的。婚检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如不能或不宜近期结婚的病例、男女双方有无血缘关系、生殖系统的检查等等,这些都能“目测”出来吗?固然,严重的智力低下或精神疾病,大抵可以“一目了然”,但这不是婚检的全部,更不表明并不显见的轻度精神或智力疾病不会进一步加重。
至于以尊重隐私权为由取消婚检规定,更让人不解。谁说婚检就是不尊重人的隐私?婚检规定只是检查身体而己,现实出现的一些医生无视患者隐私的现象,并非婚检制度使然。更何况通过努力,类似事情完全可以避免。我注意到,前不久国家卫生部新修订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在个人隐私方面就做出了专门规定。
不论有无硬性规定,婚检的必要性都是无可辩驳的。有这样一组数据:据卫生部有关人士透露,2001年,全国实际参加婚检人数为879万人,检出对婚姻有影响的传染病患者14万人,其中性传播疾病两万多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和艾滋病人84人,精神病者15000多人,严重遗传疾病患者6500人。许多患者在被检出后,自己还不知道已身患疾病。
情况既然如此,那么现在的问题是,如果不以制度的形式规定婚前检查,婚检又如何能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而在硬性规定婚前检查的情况下,一年中尚且有近一半的人不愿或没能参加婚检,又如何指望仅凭婚姻登记机关的一纸告知单就能将婚检落到实处?
婚前检查的意义,一般认为在于三个方面:有利于双方和下一代的健康;有利于优生,提高民族素质;有利于主动有效地掌握好受孕的时机和避孕方法。从这个角度说,是取消婚检规定更具有“人情味”,还是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婚检制度,使之更加人性化?这都是需要从国情、民俗以及实际效果来综合考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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