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人民大会堂3月10日电李鹏说,五年来,常委会把监督工作放在与立法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先后对22件法律和法律问题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并审议了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40个专题工作报告。 李鹏说,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是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基本形式之一。义务教育法的执法检查,推动了我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基础教育的发展。对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检查,对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等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推动了这些法律的实施。还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执法检查,就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典型案件,有关机关逐件进行了查处。 李鹏说,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是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另一种基本形式。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中央决算报告、中央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每年前八个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还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方面的其他一些报告,不断加强对预算工作和经济工作的监督。常委会加强了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经常性分析,改进和规范预决算审查监督程序,推动国务院编制部门预算、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开展部门预算审查监督,逐步加大对预算外资金和预算超收部分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情况的汇报,以及近年来公安队伍建设情况的汇报,对促进政法队伍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李鹏说,加强法规的备案审查工作。还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完善了法规备案工作的程序。(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