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尽快出台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5日19:13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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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25日电(记者沈路涛)出席九届第二十八次会议的人员今天在分组审议安全生产法草案时认为,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大连空难、鸡西矿难等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应尽快出台安全生产法,以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律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委员们认为,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十分必要,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当前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接连发生,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巨大。安全生产法草案经过两次审议和修改,吸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已经基本成熟。
有的委员提出,对没有经过批准验收擅自从事可能危害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既有经营者的责任,也有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要在追究非法经营者的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监督管理者的责任。有些地方非法经营比较普遍,事故频发,行政管理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没有发现或者接到举报,不能意味着没有责任,应在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一些委员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事故屡禁不止,关键在于安全规程在基层得不到很好的落实。当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办法仍然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老办法,事先的监督管理很少落到一些非国有制的企业单位,只有出了问题才去查,不出问题对于安全生产执行的情况很少有人管。应加大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力度和责任。
有的委员认为,草案中生产经营单位涵盖哪些行业所指不是十分明晰,像商贸、宾馆、网吧、娱乐场所是否依本法处理不够明确。有的委员还认为,服务业的安全生产是当前一个薄弱环节,出过不少恶性事故,如最近的北京“蓝极速”网吧着火事件。百货大楼、饭店、娱乐场所之类的场所,由于人群密集,安全生产尤为重要,应加强这一领域的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
委员们还认为,当务之急是将安全生产尽快落到实处,尤其是法律通过后应在全国范围内加大宣传贯彻力度,使之深入人心。当前发生的一些重大事故,绝大多数是可以通过事先采取措施来避免。在贯彻法律过程中,要强调操作规程,强化监督管理;强调安全保障措施,纳入生产成本;强调安全教育,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强调责任体系,包括领导决策责任,监督、抽查责任,落实、执行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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