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子风名誉侵权案风波迭起 原告表示将继续上诉
2002年9月23日04:22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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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 沈娅鑫
在经过了18天的休庭讨论后,9月20日,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对凌子风名誉侵权案作出判决:原告凌丽、凌飞(凌子风的儿女)对被告曹积三的指控证据不足,故驳回起诉。
凌子风的女儿凌丽在接到判决的前一天曾对笔者讲,他们对这场官司充满信心,所以在接到判决那一刻,她感到非常“出乎意料”。
凌子风是新中国电影史上第一代著名导演,曾指导过《边城》、《骆驼祥子》、《中华女儿》等著名影片的拍摄。2001年6月,人民出版社所属刊物《人物》刊登了曹积三的文章《大帅凌子风》,后作家出版社所属刊物《作家文摘》转载此文。凌子风的儿女们认为,此文对父亲生平的描述有多处严重失实,如:将凌子风与韩兰芳的婚期提前了两年,而那时凌子风的发妻石联星还在世,于是一纸诉状将作者曹积三告上法庭,要求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60万元。
9月2日,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曹积三未出庭。
笔者在判决书上看到:文章虽有部分事实在时间上有所出入,但此部分内容并非曹积三凭空捏造出来,故应认定被告并未有贬损凌子风、石联星人格名誉的故意。
原告代理人张成先生说:“法院以曹积三没有损害凌子风夫妇名誉的故意为由,驳回我们的起诉。这恰好证明法院也承认曹积三的确有侵权行为。”原告称,他们将会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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