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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维修收费有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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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0日07:43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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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价格标准今起实施长江日报讯 记者佘晖 经市物价局批准,我市《手机维修等级收费标准》今日起实施。这将解决长期以来手机维修市场价格没谱、消费者心里没底的问题。
该《标准》将手机维修费分检测修理费和元件材料费。根据解决故障的难易程度,检测修理费分5个档次,收费从10元至120元不等;元件材料费则按照实际消耗量以元件的市场零售价计算。同种故障,不同资质等级的维修企业收费水平也有所区别(见附表)。
该《标准》是按市场价格在1000元—3000元的手机制定的。手机市场价格在3000元以上的,可按该《标准》上浮20%,市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可上浮30%;市场价格在1000元以下的,可下浮10%。
根据物价部门要求,维修企业进行检测和维修服务收费时,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手机维修服务单位必须领取《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亮证收费,接受社会监督;手机维修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在维修场所公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保证服务质量。
我市手机维修行业主管单位———市家电维修行业管理处昨日公布投诉电话,请消费者对手机维修收费进行监督。市家电维修行业管理处投诉电话82800005、82784217,市物价局投诉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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