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操权价几何?浙江省首例“贞操权”官司透视
2002年6月17日08:35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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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强奸罪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被害人以贞操权受到侵害而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这在浙江省尚属首例。
4月12日,备受关注的这起“贞操权”官司在该省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案件源于去年发生在丽水市的一宗强奸案。去年7月的一个夜晚,同在一个单位共事的王茜和吴正应邀去一同事家里吃晚饭。饭后两人一起到王茜宿舍玩。路上,他们碰到另一同事,王茜邀请他一同去。三人在王茜宿舍玩了一会儿,那位同事先行离去。之后便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一幕。吴正在王茜表示反对的情况下,将王茜按在床上,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愤怒的王茜当夜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有关部门侦查、起诉,同年10月,莲都区法院经审理认定,吴正犯强奸罪成立,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吴正不服,提出上诉,结果被丽水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罪犯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被害人可以有所安慰,许多类似的案件至此便告一段落。但王茜却不这么认为。在事件发生后,王茜不得不辞去工作,无法再平静生活。她找到了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的柯菲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在获悉案情后,柯菲律师认为吴正的行为除已构成刑事犯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外,还应该赔偿被害人王茜因被强奸而受到的精神损害。因为正是吴正的犯罪行为,给王茜的身心造成难以愈合的创伤和损害。在对被告吴正的判决生效后不久,王茜以吴正的犯罪行为致使其身心遭到严重侵害为由,向莲都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2万元。来源:2002年6月17日(责任编辑:周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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