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税税率居中等略高水平
2002年8月28日08:12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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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在世界各国中处于中等略高水平。
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采取分类(项)税制模式,各类所得的适用税率也有所不同。有的实行累进税率,有的实行比例税率,最高税率分别为45%(工资、薪金所得)、40%(劳务报酬所得)、3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等所得)和20%(利息、股息等所得)。而世界各国大多实行的是综合税制,税率有高有低。德国、荷兰、澳大利亚、韩国和日本等国家税率较高,均超过45%;美国、英国、匈牙利、埃及、墨西哥、泰国、印尼、阿根廷最高税率多在35%至40%之间,个别国家或地区的税率在30%以下。
虽然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在世界各国中处于中等略高的水平,但由于我们的征管水平所限,所以实际征收到的个人所得税负担率要比法定税率低。
据《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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