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碰撞:“廉政保证金”,5%的工资能防腐?
2002年9月28日00:09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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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浏阳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
腐败行为除受党纪政纪处罚外,还将受到经济处罚,处罚幅度与违纪的严重程度成正比。这是浏阳市推行廉政保证金制度遏止腐败现象的新举措。
浏阳市是湖南省最早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的试点县(市)之一。该市今年在人事局、财政局、地税局、工商局等11个单位推行了这项制度,并计划3年内推行到所有党政机关。廉政保证金由个人和集体两部分组成,个人部分按本人当月基本工资的5%交纳,集体部分由单位按个人的2倍交纳。加入廉政保证金制度体系的个人每人设立一个廉政保证金账户,实行专户储存。凡发生腐败行为者,将按规定扣除已存保证金。扣除的廉政保证金由纪检监察部门收缴财政入库。国家工作人员退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专户储存的廉政保证金。
该制度施行以来,成效明显,所有加入廉政保证金制度体系的单位未发生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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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廉政保证金”制度缺乏依据
任何社会制度和任何情况下,腐败都只可能、只会发生在部分公职人员当中,而“廉政保证金”制度的“设计”出发点和思路是全部公职人员都可能腐败,这实际上是司法中“有罪推定”的一种“翻版”,可以说犯了一个大忌,因此是不可取的。
从公职人员个人及家庭经济生活的角度看,不管如今以及今后工资收入水平高低,其基本工资绝对应视为合法收入。工资收入是用于消费、存进银行还是进行其他投资,完全是个人的事,是受法律保护的个人自由,而“无端”被扣掉的5%(尽管今后可能会返还)显然有违个人意愿。尤其对那些坚持廉政、勤政的好官来说,这意味着合法权益受到了某种侵害,同时,个人尊严也受到某种隐性损害。
诚然,腐败者必然也要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相对于社会公器的法律,权可看成是“内部”,但党纪政纪的行使一般不以经济处罚为手段。“廉政保证金”作为一种“制度”论之,显然“游离”了法律以及党纪政纪体系,既然在法律以及党纪政纪之外,就不可能从法律和党纪政纪本身找到充分的操作依据。
至于按个人(基本工资的5%)的2倍交纳的“集体部分”,更缺乏法律、情理依据和可操作性。人所共知,无论是人事局、财政局、地税局还是工商局干部,都是吃“皇粮”的,按规定都不能有单位的“小金库”。“集体”拥有的所有经费都须纳入财政预算且是一个“定数”,这些钱纯系正常履行职责之所需,用于缴纳“廉政保证金”的钱究竟从哪儿出呢?就目前情况看,经费紧张甚至因此影响了正常履职,是政府部门、司法部门等普遍反应比较强烈的一个问题,假如于这种背景下再硬性拿出一块用于缴纳廉政保证金,您说它将意味着什么?
中国青年报:为“廉政保证金制”进一言
我们先来算一算经济账,浏阳实行的保证金的额度有多大?按照其计算方法,即使工资达到1000元,每月从工资中扣50元,集体拿出100元,合计150元。一年合计1800元,30年也不过5.4万元。与常见诸报端的大贪官过一个生日、生次小病就可以收几十万元,发放一个工程、介绍一次贷款就有几百万元进账相比,这保证金连零钱都算不上。君不见多少贪官家里的钱多到被老鼠咬了虫子蛀了都不知道,这区区保障金他们又怎么会心动呢?所以,浏阳的保证金制度将会形成巨鲸大鳄无所谓,小打小闹者又管不了的局面,其结果只能是从财政中拿出钱来给广大无职无权欲贪无门者增加退休金而已,于防腐拒变则毫无裨益。
但是,话又说回来,这并不代表这种思路是没有价值的。用经济制裁来防贪与高薪养廉有异曲同工之妙,这已是被一再证实为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只不过,这种方法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这个经济量必须是可观的、让人心动的、使人在赃款面前会在第一时间想起的,否则就是无效的。从浏阳的做法想开来,这廉政保证金可否与退休金、劳动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联系起来,使这笔钱丰厚得诱人,使人觉得失之可惜,也可以保障廉洁者退休后无后顾之忧。
江南时报:“廉政保证金”制度是个好思路
刘以宾先生说,这一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和思路是全部公职人员都可能腐败,实际上是司法领域中“有罪推定”的一种翻版。我以为这种类比是不对的。制度设计必须假定人性是“恶”的,而执行制度则必须坚持“疑罪从无”的程序原则,这是为了确保每个单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量免受有可能的侵害。
一项新制度的设计,它必须是合理的。这里所谓“合理”,主要是指合乎法理。如果每一项新制度都必须有现成的法条可据,那它就不应该叫新制度了,而法制建设也就不可能与时俱进。我认为浏阳市的做法,就其基本思路而言,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简单说,从契约自由角度讲,浏阳市政府方面的诉求并没有违法,毕竟公职人员本质上说是政府雇员。认为廉政保证金制度将构成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和个人尊严的损害,我以为从法律角度讲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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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廉政保证金”制度,是否合理、合法?反腐倡廉,“廉政保证金”制度是否有效?浏阳实行的保证金的额度是否合适?实际操作中,保证金的合理额度应如何确定?欢迎广大网友各抒己见,进行探讨。来信请寄观点频道信箱:opinion@peopledaily.com.cn(责任编辑:刘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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