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短信 | 邮件 | 商城 | 搜索 | 论坛 | 在线 | 企业
Sohu首页 > 新闻频道 > 国内 > 国内第一部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获通过 > 相关新闻
器官捐献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25日01:27  人民网-京华时报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  】【打印】 【关闭
 
  作者: 来源:

  背 景 深圳首开器官捐献立法先河

  《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8月22日获得通过,成为中国内地首部关于器官捐献移植的法规。该《条例》从摘取与植入、管理与监督等各个方面对人体器官移植的原则、范围和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规范(详见本报8月23日12版)。

  据《南方都市报》8月23日报道,深圳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们22日上午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是否在《条例》中引入“脑死亡”的概念成为讨论中的焦点问题。赞成者说,执行脑死亡标准可以及时获得器官,使器官的质量保持在较好的状态,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采用了这一标准。反对的委员则认为,如何科学地界定脑死亡是立法的关键,确定脑死亡的程序如果不严密,就有可能出现收买医生的行为,将可以挽救的生命判定为脑死亡,脑死亡也有可能被一些人利用来进行医疗谋杀或谋取不正当利益。考虑到目前我国法律尚未明确规定将脑死亡作为判断死亡的标准,《条例》中最后并未出现“脑死亡”的字眼。

  《人民日报》8月23日的报道说,法律专家指出,推动器官移植的发展,还需辅以脑死亡立法。报道说,器官移植法和脑死亡法是两个相互关联的法律:前者将为禁止人体器官买卖提供法律依据;后者将缓解目前的器官供求矛盾并提高移植器官的质量和手术效果。据了解,我国相关部门已经开始对这一法规进行规划,甚至划定了基本标准,而法规的出台仍需要时间的酝酿和实践的考证。

  直 评 用法律规范人体器官捐献移植

  人体器官移植的技术瓶颈早已突破,如何鼓励人体器官捐献,保证人体器官供给是一个非常迫切的问题,法律的保障不能缺位。深圳的做法是大势所趋。人体器官从捐献到移植从此有了硬性的规范和约束,捐献者、医生、医院、受赠者的权利与义务也因此明晰。

  该条例的许多规定都是与国际接轨的,如禁止任何有偿性人体器官捐献,医院不得收取人体器官本身的费用。医学界普遍认为,金钱的介入会破坏人体器官移植过程中的诚信因素,会导致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的黑幕,违背人类的基本伦理。深圳禁止人体器官买卖的做法正是体现了科学的伦理与法律的谨慎。

  法律的保障完成了,下一步关键是怎样转变公众中的传统观念,推进当前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解决我国捐献人体器官极度短缺的现状。这些问题是很实际的,法律是不可能提供解决方案的。这时就需要一系列完善的鼓励人体器官捐献的制度。国外的一些经验值得研究借鉴,如有的国家用激励手段提高公众捐献人体器官的积极性,对于愿意在人体器官捐献卡片上签名的人,可以获得暂免纳税或者减少医疗保险的预付金额等作为补偿。许多国家还规定,领取驾驶证时要在上面注明发生意外事故身亡后是否同意捐献某些人体器官;危重病人住院时,医院也会询问患者是否同意身后捐献人体器官。

  如何促进人体器官捐献的社会运作、完善具体操作机制、让更多人参与进来,还需要深入研究和探索,深圳这次出台的条例也充分重视了这一点。条例第三条规定,“鼓励公民通过人体器官捐赠卡、书面遗嘱、机动车驾驶执照等方式表达身后捐献人体器官的意愿。”这就指明了人体器官捐献的发展方向。

  摘编自《南方都市报》8月23日 文/于平

  辨 析 器官不能商品化

  在媒体和法学专家对这部法规的基本原则高度关注和首肯的同时,笔者注意到,有网民反对禁止人体器官买卖的立法行为。对此,有必要予以重视。

  人体器官不是法律上的物,不具有财产性,不能交易。肯定无偿捐献人体器官,禁止器官交易,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共同立法原则。

  将人身和人体器官视为商品,正是奴隶制法律制度等野蛮法律文化在现代社会中的残余。我们绝不能给买卖人口和器官的残酷勾当开绿灯。否则,法律就会违背人伦和道德,沦为金钱的奴隶、真正的恶法。如果法律允许个人出售自身器官,也就打开了器官商品化之门,将会引发种种犯罪和社会恶果。

  器官移植技术尽管在发展,依然是价格昂贵、不得已而为之的特殊医疗手段。即使是无偿使用死者的器官,由于器官的储存、手术的复杂、术后可能应对的排异反应等等,都需要高昂的费用支撑。如肾移植费用可能要用一二十万元人民币,这绝不是器官的价格,而是医疗本身的费用。不能因为接受器官移植者花了钱,就断言这钱就是买器官的价款,这毫无根据。

  处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很容易在市场化进程中产生“泛市场化”的问题,即将所有的社会问题、政治问题都归结为市场因素,试图用市场化手段来解决一切矛盾。这是一种危险的倾向,国家主权、社会基本道德准则、对罪犯的刑罚等,并非都可用金钱来交换。有关人体器官的立法还将发展,但决不会为今天已经奠定的禁止器官交易原则开禁。

  摘编自《江南时报》8月23日 文/江南雨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  】【打印】 【关闭


 ■ 相关连接


 ■ 我来说两句
用  户:        匿名发出:
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00000008号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
 ■ 新闻自写短信
对方手机:
[最多2个] (半角逗号分隔;0.2元/条)
短信内容:
署    名  
手    机  
密    码  
 
三重奖励,百分百中奖!!

精彩相册[男][女]
活力社员[男][女]
魅力情人[男][女]
美女 天若有情
帅哥 不帅照脸踢
·和弦铃声:
原来的我 挥着翅膀的女孩
·疯狂音效:
On…个头啊 翠花,接电话…
订阅任何彩信服务
三天内退订不收费!!!

新闻搜索
关键字:


三重奖励,百分百中奖!
·找老乡尽在激情老乡会
·攒魔法袜子拿圣诞礼物
搜狐彩信最新推荐
·[] 眉飞色舞
·[] 厉鬼再现
热门词:圣诞 林忆莲
精彩订阅
新闻资讯
美国正式宣布萨达姆已被捕!

订阅 焦点新闻,跟踪萨达姆被捕全程



搜狐商城
·影视|中毒(终结骗)
·影视|赤裸的艺术
·音乐|莫文蔚《X》
·书籍|唐僧情史
·书籍|1元图书特卖场
·书籍|天不亮就分手
更多...




-- 给编辑写信



ChinaRen - 繁体版 - 搜狐招聘 - 网站登录 - 帮助中心 - 设置首页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保护隐私权 - About SOHU - 公司介绍
Copyright © 2003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