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资企业执行董事购物遭奚落竟抢夺手机被判刑 |
|
|
| NEWS.SOHU.COM 2003年01月25日19:57 |
|
|
中新网1月25日电 浙江省慈溪市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的执行董事阳某,日前因抢夺一部手机而成了罪犯。
据中国广播网报道,2002年11月21日下午,老家湖南的阳某到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寺山路一带的手机店想给妻子买部彩信手机,当时他身上共带有5100余元。他在一家手机店相中了一部要价5300余元的诺基亚手机,便和手机店老板娘讨价还价,想以5000元的价格买下来。老板娘不肯让价,并称没钱就别买。
阳某又光顾了其他几家手机店,均未能如愿。因急于将手机带回家,阳某便回到第一家手机店,要老板娘把手机拿出来。老板娘不肯给,阳某从口袋里掏出5100余元钱,老板娘才将手机拿出。阳某还想讲价,却又遭老板娘奚落。
一怒之下,阳某突生歹念,便称要买,并报了个假名,让老板娘开了发票。等老板娘把手机包好,又去招呼其他客人时,阳某夺过手机,径直朝停车处走去,结果被其他顾客抓获,扭送到了派出所。
在庭审中,有车子、住公寓、受过大学本科教育的阳某是这样为自己的行为辩解:“我是外地人,手机店老板娘看不起我……所以我才夺过手机。”
日前,浙江省慈溪法院对阳某以抢夺罪定罪,鉴于其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章恒曹美丽)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