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税务机关 南宁客货运输公司及责任人被判
2002年5月4日15:51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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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南宁5月4日消息:广西南宁市首起单位行贿案,经两次开庭审理,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南宁市客货运输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40万元;该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李忠权,财务科原科长刘美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检察日报报道说,经南宁市新城区检察院查实,李忠权在担任南宁市客货运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经理期间,为使公司少交税金,于1997年12月与公司财务科科长刘美珍商量,决定以赞助费名义送钱给该市地方税务局第一分局38万元。财务科科长刘美珍和出纳将37.77万元公款以南宁市地方税务局第一分局副局长黄国峰(另案处理)名义存入银行,并将存折交给黄国峰,作为送给地税局一分局的“赞助费”。事后,李忠权和刘美珍等人利用虚开发票,将这笔公款的账目冲销。南宁市地方税务局第一分局收取“赞助费”后,未按规定向该公司征税,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廖正彩 覃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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