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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餐店用餐被蚊子叮咬 深圳一消费者索赔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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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8日10:51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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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0月18日电 据深圳商报报道,前不久,李小姐高高兴兴地去一家快餐店用餐,在快餐店用餐时被蚊子叮出满腿红斑,花去数百元医药费,治了10多天还不见好转,这个责任由谁来负?
昨日,记者在南山区消费者委员会见到了正为此事烦恼的李小姐。10月5日中午,李小姐来到某景点大门旁一家著名连锁快餐店吃午餐。没吃上两口,李小姐便觉得腿被叮了一下,低头一看,几只蚊子正围着她的腿打转。当日晚,她回到家后,感觉双腿又疼又痒,仔细一看,腿上竟布满了红肿的斑块。接下来的几天,斑块肿得越来越厉害,并且充血、变硬。李小姐只得去医院治疗,到现在已花去300多元医药费,症状却未见减轻。
南山区消费者委员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召集李小姐与快餐店负责人,协调解决此事。李小姐认为,她是在快餐店用餐时被咬伤的。快餐店应该对此事负责,赔偿她的医药费。
快餐店负责人则表示,快餐店所占地皮属景点所有,自己只是承租方,消费者在店中出了问题,应找景点协商解决。
南山区消委会负责人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该保护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快餐店作为店面的承租、经营方,有责任改善店中环境,使消费者享有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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