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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重点文物高校建筑要提前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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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0日08:21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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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程亚 省教育厅近日发布通知,高校建房应报省教育厅、省计委审批,地处风景名胜区、重要文物保护区范围内高校的校园总体规划要同时报相关部门批准。
审批范围包括,省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校园环境工程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出让方式、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购置房产以及原有建筑物(不包括临时建设设施)的拆迁;超过50万元的维修项目和装修项目。
省教育厅称,新增校园用地及教学科研设施建设项目,未经省教育厅同意,不允许在当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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