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今日专电(李平于建波)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姜勇在服刑期间不思悔改,花言巧语,多次骗取管教干部胡谅的现金共计5.5万元,日前被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 2002年5月至11月,姜勇在江西省赣滨监狱服刑期间,谎称其姐叫“王惠英”,是江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可以帮助监狱管教干部胡谅的姐夫王登吉解决工作调动,同时帮助胡谅的朋友张孝羊提拔任用。骗取胡谅的信任后,姜勇授意妻子万琴配合圆谎,并以需要送他人好处为由,由万琴先后7次在家中收取胡谅所送的人民币5.5万元。万琴花费所得赃款1.5万元用于购买电脑、手机、黄金饰品等,其余4万元由万琴利用到监狱探视的机会交给姜勇,被姜勇挥霍一空。 经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定,被告人姜勇、万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姜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由于姜勇尚有有期徒刑8年1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000元的刑罚未执行,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万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