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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严查克扣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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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9日08:45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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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月19日电(记者齐中熙 杨维汉)针对当前存在的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要依法严厉查处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祝晏君指出,近几年来,各地农民工因工资被拖欠而上访、投诉的现象呈逐年上升趋势。为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2年底下发了一个通知,重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求各地要把纠正和处理企业恶意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的行为,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点,依法严厉查处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责令用人单位补清所拖欠的工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为什么农民工的欠薪情况屡屡发生而又不容易得到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认为,我国目前二元经济结构特征明显,城乡差距还较大。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还没有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在这种情况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是相当数量的私营、民营、“三资”等企业没有依照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行为。同时,这些企业主法律意识普遍淡薄,少数经营者唯利是图,有意克扣、拖欠工资。
他说,近年来,我国的劳动就业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农民工、小时工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相应的政策法规需要调整、完善。同时,应尽快完善建筑行业发包、承包、转包、分包规定,禁止多次分包以及工程款无法落实就克扣工资的做法。如果发生欠薪情况,承包链条上的各环节都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此外,在处罚上也应加大力度,才能从制度上促使企业主诚信守法,诚实经营。
全国总工会曾经做过一项调查,1990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有约20%来自工资性收入,到1999年这一比例提高到30%,其中东部地区近50%,已成为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如果平均每个农民工每年给家庭寄2000元钱,那么全国农民家庭每年单外出务工收入就在1600亿元以上,远远高于政府各类扶贫项目对农村的投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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