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判决一起六百万元贪污大案 被告一审被判死刑
2002年6月27日04:09 人民网-华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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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济南市中级法院对戴静刚特大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挪用资金罪判处戴静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据悉,这是山东省检察机关近年来立案查处的贪污数额最大的一起贪污案件。
46岁的戴静刚,原系北京市顺发针织设备毛织商行经理,1997年7月被山东省易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聘为该公司投资的北京冶金设备研究院试制厂厂区改造工程办公室主任。1997年7月,山东省易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北京冶金设备研究院签订了对设备研究院试制厂厂区进行改造的工程筹建合同,由戴静刚全权处理包括工程办财务在内的各项工程事宜。戴静刚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骗取、侵吞的手段,自1997年7月至2000年1月先后贪污工程款600多万元,并挪用卖房款91万元归个人使用。(杨讴 朱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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