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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审“贪污第一案”余犯 外逃夫妻同堂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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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13日10:04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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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1月13日电 昨天,青海省西宁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青海贪污第一案”陈志清特大贪污团伙案中最后一名同案犯袁海彬及其妻子丁玉萍,并作出一审判决。
袁海彬案发前为中国工商银行西宁市城西支行保卫科官员。1999年2月负罪出逃,今年7月17日被抓获归案。在昨天的法庭上,伙同陈志清共同贪污225万元的被告人袁海彬,被以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丁玉萍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陈志清(已被执行死刑)原系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国库处官员,在1999年5月因涉嫌贪污被逮捕。经审查,1992年至1997年间,陈志清利用在国库处从事地方预算核算工作之便,伙同同案犯包琪、朱向荣、程海林、苟远峰(已死亡)、袁海彬等9人,采用退税、假拨款、涂改票据等手段,累计作案13起,侵吞国库资金达1549.3万元。这是新中国成立来最大一笔贪污国库资金案,也是青海省最大的一起贪污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陈志清与袁海彬合谋贪污,由陈志清负责划款,袁海彬提供账号。10月8日,陈志清截留了上缴国库的税款65万元,以“错划退库”的名义,将此款打入袁海彬提供的账号上,后袁海彬提取现金5万元,剩余赃款二人陆续提取现金后均分。
1996年,陈志清与袁海彬再次合谋贪污,商定自己开户,直接分赃。二人私刻了“徐长海”个人印鉴,并伪造“青海省计算机中心”公章,用其设立了账号。11月25日,陈志清将上缴国库的税款160万余元打入“青海省计算机中心”账号。作案后陈志清、袁海彬各分得赃款60万元,其余40万元由二人共同投资开办了“金梦歌舞厅”。
袁海彬之妻丁玉萍明知袁海彬系负案在逃并正被追捕的涉嫌重大贪污人员,在袁海彬出逃期间其拒绝向检察机关提供袁海彬的潜逃线索,并给袁海彬积极提供帮助和掩护,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李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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