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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被开除 女生告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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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0日15:40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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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怀孕被开除 女生告学校
法院调解未果后向学校发出暂停执行处分决定的司法建议书
本报讯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去年11月20日,《北京青年报》报道了西南某学院两名大学生因早恋导致怀孕而被学校开除一事(详见本报11月21日中国新闻)。近日,两名学生以“定性错误、于法无据”为由,将母校西南某学院告上法庭,要求学校撤销作出的勒令退学的行政处分决定,并以侵犯隐私权、名誉权为由要求学校赔偿损失100万元。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审理此案。
昨天下午,该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去年11月24日,两名学生就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书和民事赔偿诉状,在此后的一个多月里,法院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希望该事件能够和解,避免诉讼。去年12月25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学生和校方进行了面谈。对于调解的情况,两名学生的代理律师说,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如下意向:1、可不在媒体上声明,但须在网上致歉;2、接受留校查看处分,使孩子继续学习完成学业;4、放弃诉讼。
然而,调解的第二天下午,两名学生的家长接到法院通知,转达了学校最后的条件:1、学生学位不可能授予;2、学生可以不在报纸上声明,但家长必须在两家全国性主要媒体上(其中有《北京青年报》)声明致歉;3、致歉必须明确承认孩子的行为是不正当的性行为,学校的处分是正确的。至此,调解最终失败。
12月30日,两学生起诉西南某学院行政处分错误的诉讼正式立案。该案的诉讼请求为:撤销学校作出的勒令原告退学的行政处分决定。其主要理由是事实不清、定性错误、于法无据等。至于被告涉嫌侵犯公民隐私权、侮辱公民人格等侵权行为,两学生要求学校作出总额100万元的民事赔偿。
去年12月31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书送达被告,同时送达了法院关于暂停执行学院344号勒令退学处分决定的司法建议书。记者致电西南某学院要求采访时却遭到对方的严词拒绝。 往事回放
张静与李军是西南某学院大学二年级的学生,两人相恋一年多。去年暑假期间,二人外出旅游时同住了一晚,发生了性关系。去年10月1日,张静突感腹疼,便到校医院看病,被诊断为宫外孕,旋即自费住进了地方医院并施行了手术。10月15日,张静手术刚刚出院,即被通知要写检查交待发生性行为的时间、地点、次数、对象等,并承认自己犯有“品质恶劣、道德败坏”,发生“不正当性行为”的错误。两个学生不同意学校的这种说法。10月30日,学校以学生对错误“认识不到位”、“狡辩”为由,将二人处以勒令退学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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