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温建敏 实习生 钟起龙) 一男子在情妇提出分手后,采取强拍裸照的方式,胁迫其情妇继续与他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多次强行与情妇发生性关系。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该男子不服上诉,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来穗做生意勾搭成奸
1999年5月,福建人柯孙桔与郑×霞夫妇一起来到广州市经营玉器生意。自2000年9月起,柯孙桔与郑×霞勾搭成奸。2001年8月,郑×霞向柯提出终止不正当关系时,遭到柯的拒绝。
为达到长期与郑通奸的目的,2001年8月至11月间,柯孙桔强迫郑×霞拍下了裸体照片,并以将裸体照片公开及向郑的丈夫告发相威胁,多次强奸郑×霞。
2001年12月13日,公安机关将柯孙桔抓获,并从其身上及暂住处搜出郑的裸体照片及底片。荔湾区法院审理后,以强奸罪判处柯孙桔有期徒刑4年。柯不服上诉。
“拍裸照是为维系感情”
柯在法庭上辩称,没有证据表明自己在给郑×霞拍裸照及发生性关系时使用了暴力;而且自己与郑有较好的感情基础,拍照和恐吓是为了维护双方感情。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后,认定柯孙桔拍裸照的行为严重侵犯了郑×霞的人身权利,且在郑明确提出要中止关系的情况下,柯孙桔仍多次威胁并强奸郑,对此柯要负全部责任。
故法院驳回柯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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