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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易燃品登机被拒一旅客明知故犯被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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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1日13:05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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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苟骅 通讯员郑伟)我国民航法明文规定:“严禁将易燃刺激性的违禁品带入机舱。”旅客林某昨天到深圳机场乘机时,因故意藏匿易燃液体润滑剂当即被取消乘机资格,并将受到严厉的治安处罚。
当日,准备乘坐CZ3189航班前往北京的林某在过安检门时,掏出了身上所有金属物品并脱鞋检查后,报警器仍响个不停,引起了安检员的警觉,经过全身搜查和手检复查,从该旅客西服贴身口袋内搜出一瓶易燃液体润滑剂。林某诡辩是一位朋友托带的,他本人也知道易燃物品不能携带登机,因有急用,就想藏匿携带过关。
一瓶易燃液体润滑剂会对航空安全带来什么危害呢?据深圳机场有关负责人介绍,飞机飞行很大程度上依靠计算机控制,计算机的传输数据和线路分布于整个机舱,可想而知,如果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在飞机上发生泄漏,后果将不堪设想。此外,在万米高空飞行过程中,机舱空气是循环利用的,而大多数危险品尤其是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品都具有毒性,一旦发生泄漏将祸及整个机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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