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7月2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惠州港特大走私食用油刑事案件。原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浩(49岁,河南省南阳市人,大学文化)、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及其原总经理尤年球(39岁,广东省化州市人,中专文化)等12名被告人(单位)被原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改清等打通各个“关节”,涉嫌走私各类食用油82万多吨304船次(已查明267船次),偷逃应缴税款共人民币24亿多元。
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被告人刘浩伙同杨改清、陈仕军、贾晓新(均另案处理)以及温小东、卢汉球、卢汉波(均在逃)等人买卖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和许可证,进口棕榈油、豆油、菜油等食用油。在进口过程中,刘浩伙同杨改清等人及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等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报关直接卸货”等手段走私各类食用油入境。“二卢”的香港荣兴贸易公司负责境外组织货源、发货、运货和国内收货、运输、销售,杨改清的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负责购买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和申领许可证及通关。其中,杨改清具体负责利用与原深圳海关关长赵玉存的“特殊关系”,打通惠州港海关中、上层干部,使海关放弃监管;温小东负责报关,通过各种手段使动植检、卫检、商检等部门放弃对走私油的监管。
根据温小东等人的要求,外轮代理公司领导尤年球等指使调度员孙晓燕、马小超等人按荣兴公司发来的船舶载重货量(一般比船舶实际载货量少1000多吨)制作大小不同的几张舱单,再交有关方面报验,调度员只按其中数量最少的舱单报关,甚至提供空白货物申报单、总申报单,逃避监管检查。因为杨改清、温小东打通“关节”,惠州港海关和动植物检、卫检、商检等部门放弃监管,不查实际数量,只按惠威公司申报数量“审定”,致使关税大量流失。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刘浩等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货物入境,偷逃税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提请法院依法判处。此案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将连日继续审理。(记者康海峰 实习生王晓丹 通讯员孔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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