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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戒毒所管教贩卖戒毒女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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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7日15:20 桂龙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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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所管教竟然和“鸡头”长期勾结,把数十名戒毒女卖给“鸡头”,并强迫其卖淫牟利。此奇闻发生在广州市黄埔区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长洲戒毒所。近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分别判处该案被告人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长洲戒毒所女仓中队长陈太中、“鸡头”毛祖富无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3月1日,因长洲戒毒所将解散,该所决定无条件释放10名戒毒女子。陈太中得知后,从中挑选了3名戒毒女,并要求女仓管教邵丽爱将她们扣留,并称“能卖多少钱算多少钱”,邵丽爱即帮助其扣留戒毒女。陈太中通知毛祖富来戒毒所接人,并向其索要好处费。次日,毛祖富即以替3名戒毒女代交戒毒费1000元、3名被害人各还3000元为条件,通过陈太中将3名被害人接出戒毒所。
事后,毛祖富将其中两人带至广州市海珠区康乐村一出租屋,伙同丁传菊强迫两人以50元到130元的价格卖淫多次,毛、丁获利1300余元。
广州市中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陈太中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6万元。毛祖富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
女仓管教邵丽爱等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至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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