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联合国4月8日电(记者顾震球)出席《不扩散核武器条约》2005年审议大会第一次筹备会的中国代表团团长胡小笛8日在这里说,中国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缔约国,对防止核武器扩散采取严肃、负责任的态度。中国绝不从事核武器扩散,并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核武器扩散。
胡小笛说,为有效地履行自己的防扩散义务,中国一方面加紧完善核出口管制立法和制度,先后于1987年、1997年和1998年颁布了《核材料管制条例》、《核出口管制条例》、《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施行核出口专营和许可证制度。另一方面,中国积极支持和参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活动。
他指出,中国已于3月28日正式通知国际原子能机构,中国已完成了保障监督协定附加议定书生效的国内法律程序,该议定书从当天起对中国生效。他说,中国是5个核大国中第一个完成上述程序的国家,这体现了中国对加强保障监督制度的有效性和履行防扩散义务的积极负责态度。
胡小笛说,“9·11”事件后,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核扩散和核恐怖问题更具现实紧迫性。中国积极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中国作为拥有核武器的国家,从不回避自己的核裁军责任。中国以自己的行动,为推动国际核裁军事业作出了独特的贡献。中国一直倡导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中国自拥有核武器之初就无条件地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国家或无核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并一直推动所有核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上述承诺。
他说:“我们对发展核武器始终采取极为克制的态度,中国核武库的规模仅保持在自卫所需的最低水平。中国从不参加核军备竞赛,也从不在国外部署核武器。我们相信,全面禁止核试验,是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进程中的重要步骤。”他说,中国支持《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早日生效,致力于早日批准该条约,并以实际行动积极支持和参与《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的筹建工作。
胡小笛同时还强调,应当平衡处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关于防扩散及和平利用核能这两大职能的关系,不应以防扩散为名限制各国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在防止核武器扩散的同时,也应肯定并注意发挥核能在发展清洁、高效能源和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方面的重大作用。这是使《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保持生命力,并使广大无核武器国家恪守无核武器承诺的重要条件之一。(完)
中国代表在审议《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筹备会上讲话
新华网联合国4月8日电(记者顾震球)出席《不扩散核武器条约》2005年审议大会第一次筹备会议的中国代表团团长胡小笛8日说,彻底消除核武器,实现无核武器世界,促进世界的安全、稳定、和平与发展,是国际社会坚定而神圣的共同宿愿,也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所追求的目标,因此必须维护和增强这一条约的普遍性、权威性和生命力。
他说,要实现这一目标,不仅取决于条约本身,更取决于条约以外的诸多因素。首先,必须营造稳定、合作与信任的国际环境。这是使各国具有安全感,进而消除其获取、保留核武器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动因的前提。冷战后国际关系相对缓和,使核裁军取得明显进展,就是最好的例证。
胡小笛指出:“当前最重要的是,摒弃以单边主义行为谋求一国绝对安全的做法,通过多边努力,寻求各国的共同安全。”“其次,必须维护国际军控条约体系的完整性。”
他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作为这一体系中的原则性条约,它的生命力是与其它具体的军控条约紧密联系的。如果这些有具体规定的条约遭到破坏,《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所确立的核裁军和核不扩散的总体目标将无法实现。”
胡小笛说,各国必须忠实履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条约义务和审议会文件的规定。他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作为当今最具普遍性和造法意义的国际军控条约,其影响早已超出其成员国的范围。从某种意义上说,不论是核武器缔约国,无核武器缔约国,还是非缔约国,均有义务恪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精神。”
他说:“令人遗憾的是,2000年最后文件中关于核裁军和地区防扩散方面的一些重要规定没有得到落实,一些甚至遭到了破坏。这将对《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及其审议会文件的权威性以及人们的信心造成影响。在这方面,《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及其审议进程面临的挑战不可忽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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