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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答记者问 发生事故如何快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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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4日08:39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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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事故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快速处置”?答:1、事故发生的地点在本市外环线以内的道路,包括外环线以外的高架路,如沪青平高速公路入城段高架、郊环同济路高架等;2、事故的类型为机动车单车事故,或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两车事故。至于三辆以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快速处置范围;3、事故后果:车物损坏或驾驶员、乘车人员轻微伤,损害后果可以是单一的车物损坏,或单一的人员轻微伤,也可以是两者同时兼有;4、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能够移动。问:当事人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的程序有哪些?答:1、首先在车后放置三角型的故障车警告标志牌,打开车辆危险警示灯(双跳灯)。夜间还需开启车辆示宽灯;2、确认车辆损坏和车载人员受伤情况;3、属于两车事故的,双方共同标明车辆位置;4、符合“快速处置”条件的,应当立即将车辆移至附近不影响交通的地点;不符合条件的,立即报警等候处理。5、交管部门特别提醒广大驾驶员,在执行上述程序的同时,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问:“车辆能够移动”含义是什么?答:“车辆能够移动”包含:一是指事故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必须有效;二是指驾驶员如果受伤,但伤势不重,仍可驾驶车辆;三是指三种移动方式:1、由驾驶员驾驶;2、由人来推动;3、由其他车辆牵引。在移动过程中要注意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防止发生第二次事故。问:当事人如何标明车辆位置?答:标明车辆位置的方法是“划线定位”。即当事人分别在每个车轮外侧轮胎的外沿,平行划一条直线,再顺车轮的轴心划一条垂直线,两条线呈“T”型。这样,车辆就被定位了。划线最好用石笔,晴天也可用粉笔。也可用“划线定位+摄录全景”的办法,即在划线定位的基础上,再加上“摄录全景”。“摄录全景”就是可以用照相机或摄像机拍录事故的现场全景。问:哪些地点为“不影响交通的地点”?答:“不影响交通的地点”一般是指临近事故现场的紧急停车带、高架匝道口、大桥、隧道口等处的“斑马”导流线、相邻的次干道、支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的开口处等对车辆通行影响较小的地点。
编辑:吴麒敏 来源:新闻晨报 200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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