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行政许可法草案
2002年8月29日10:05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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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李群
行政许可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作为国家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的一种公权力手段,对加强行政管理制度,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世界各国普遍运用。中国在行政许可的法治化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正在认真审议行政许可法草案。
常委会组成人员注意到,各类规范性文件也设定了大量的行政许可,有的甚至以政府会议纪要、某位领导讲话为依据设定行政许可。由于缺乏法律限制,在设定许可的适用范围上出现了过于宽泛、交叉重复的严重现象。一些行政机关均想藉此争权揽事,获取利益。行政许可过多、过滥,事项不规范,“暗箱操作”,甚至把行政许可作为权力“寻租”的一个手段,不少企业、个人为了取得行政许可,要给好处、托关系,如此等等,助长了腐败的蔓延。
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为了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履行我国的对外承诺,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迫切需要尽快出台行政许可法。这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需要。
与会人员指出,行政许可法草案针对行政许可在设定和实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行政许可设定权、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和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监督、责任等方面作出的规定,十分明确和具体,有较强的操作性。针对目前设定行政许可比较混乱的情况,该法草案依法对行政许可设定权做出从严规定,比较适合中国国情。在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方面,草案强调,凡是通过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由市场机制加以解决;通过市场机制难以解决,但通过规范、公正的中介机构自律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通过中介机构自律去解决;即使是市场机制、中介机构自律解决不了而需要政府加以管理的问题,也要首先考虑通过事后监督去解决。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行政许可程序规定体现的效能与便民的原则表示赞赏。有的委员说,草案对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对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擅自从事应当经过行政许可的活动的,都作了明确、具体的法律责任的规定,还对行政许可收费作了规范,这些规定将起到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的作用。
(本报北京8月28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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