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改制侵吞国资 五硕鼠均被判刑
2002年5月28日15:14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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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中山讯 近日,由中山市检察院立案侦察并提起公诉的原中山市华侨房屋建筑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集体贪污案有了结果。原经理郑锦锐、副经理张伟熙等五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1999年间,中山市建委属下国有公司中山市华侨房屋建筑有限公司经批准准备转制。为达到隐瞒、降低公司资产并在转制后占为己有的目的,1999年6月至2000年4月间,时任该公司经理的郑锦锐伙同副经理张伟熙、会计李晓彤、业务经理汤建深以及该公司华景山庄宾馆经理郑凯萍经多次密谋后,分别利用职务之便,先后采取伪造虚假赔偿协议、虚假销售房产等手段隐瞒公司财产并套取公司资金615万多元共同侵吞。其中,郑锦锐独占215万多元,张伟熙占得123万多元,李晓彤、郑凯萍、汤建深各得92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郑锦锐等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国有资产,数额特别巨大,均已构成贪污罪。郑锦锐在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判无期徒刑;张伟熙、李晓彤虽为主犯,但有自首情节分别被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10年。郑凯萍虽是从犯,但认罪态度不好且有串供行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从犯汤建深被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张齐 潘拓 王超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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