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你作为业主,你们小区现在业主管理委员会你是不是其中的成员?
从物业公司跟业主委员会的关系来讲,从法律上有一个法律意义上的确定。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还是有一个强弱方的问题。物业公司现在的位置恰恰是相反过来的,物业公司是接受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来行使权利。但是现在实际上物业公司的权利已经凌驾于业主管理委员会之上。包括从很多楼盘来看,物业公司的种种行为已经严重侵犯到业主的权利,但是恰恰业主包括从法律来讲,他没有得到非常好的保障,也没有比较好的途径能够伸张自己的权利。
大家说2003年是一个“入住年”,从今年开始,这方面的纠纷已经呈上升趋势。我们已经接触过很多方面的咨询还有委托,来处理这方面的事情。但是在我们具体的操作过程来讲,很多东西也是无法可依,还有一个问题是有法难依。这里面有很多的历史原因造成的,所以在这些方面如何更好理顺,这也是解决物业管理纠纷当中很重要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