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昨天从省工商部门了解到,截至5月15日,全省工商部门检查各种市场经营主体269334家(次),查处各种违法行为5104件,案值421万元。包括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742件,案值165万元;超范围经营(无证照经营)案件1242件,案值120万元;虚假广告案件193件,案值11万元;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案件762件,案值约66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其中十大典型案例如下: 转自搜狐 合肥 12000只劣质口罩案 转自搜狐 5月12日上午,合肥市城隍庙工商分局对位于城隍庙市场的“佳家乐”旅社进行检查,发现了12包口罩,共12000只。产品标称生产厂家为安庆市嘉欣医用材料有限公司。但经厂家鉴定,这批货物系假冒产品,根本不能作为防尘、防感染的防护用品。 转自搜狐 对此,执法人员扣留了这批未拆封的劣质口罩,并立案处理。 转自搜狐 合肥 制售有毒松香水案 转自搜狐 5月9日,合肥市工商部门在该市常青镇油坊岗村查获“二氯丙烷”3080公斤,各种假冒商标标识和产品标签4万余张,玻璃瓶数万只,聚酯漆1367.6公斤,有毒松香水840公斤。从现场查获的4月份销售账本显示,一个月就有4.14万瓶假松香水销往合肥市家装市场。据了解,“二氯丙烷”是化工厂提炼后剩下来的低级的且有毒有害易燃的危险化学品原料。 转自搜狐 该造假窝点现已取缔,目前,此案正在抓紧审理中。 转自搜狐 淮南 非法回收一次性输液管案 转自搜狐 5月9日上午,淮南市八公山工商分局对李咀孜地区原淮南市油脂厂院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院内现已成了大型的塑料废品回收场,其中竟有三袋医院用过作废的一次性输液软管。 转自搜狐 经查,塑料废品回收站责任人于某为界首光武镇农民,从去年9月起租用李咀孜村原市油脂厂场地,无照经营废旧塑料回收。为了消灭污染源,执法人员将三袋医用输液软管当即消毒并焚烧销毁,并决定对于某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转自搜狐 和县 销售假“蝶飞”84案 转自搜狐 2003年4月25日,和县工商部门查处了江奎销售假冒“蝶飞”牌84消毒液案。经查,江奎以进价分别为7元/公斤和7.4元/公斤购进后,以8.8元/公斤的价格全部销售给和县各大超市。江奎购进的上述消毒品经送蚌埠市科卫消毒剂厂鉴定,为假冒该厂产品(其中部分产品的有效氯成分为零),侵犯了该厂“蝶飞”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县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 转自搜狐 明光 非法制售“84”案 转自搜狐 5月6日夜9时许,明光市工商局对该市东洪山消防器材厂附近一加工点进行检查,查获大型塑料罐9只(每只容量1000升),已贴好标签的空瓶930只,瓶盖8000只,84消毒液标签1200张,打码机一台。原材料次氯酸钠875公斤等。 转自搜狐 经查,当事人朱永乐、邱邑文、孔庆华三人合伙,从蚌埠市皖北日用化工厂取得了委托分装84消毒液的委托书。却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用次氯酸钠、液碱、自来水按比例勾兑,自行生产84消毒液69箱(不是分装)。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转自搜狐 铜陵 高价销售“84”案 转自搜狐 4月23日,铜陵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对湖北春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铜陵分店进行检查发现。 转自搜狐 该店擅自将进价2.8元/瓶的468毫升瓶装“84消毒液”提至8元/瓶对外销售,超出政府规定的4元/瓶的最高限价,至被查处时已销售80瓶,案值640元。对其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依法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20元,罚款6000元的处罚。 转自搜狐 舒城 医院哄抬物价案 转自搜狐 5月1日,舒城县工商局桃溪工商所接到群众举报,对该县桃溪红十字学会医院桃溪分院进行检查发现,该院购回84消毒液和板蓝根冲剂,以高出物价部门规定的最高限价出售。舒城县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转自搜狐 濉溪 “苏果”哄抬物价案 转自搜狐 经濉溪县工商部门查实,该县苏果超市中心店于4月25日两次从江苏南京购进“宝碟”牌84消毒液13件(8桶/件),每桶2.5公斤,计104桶,每桶进价23.5元。后以每桶4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超出了最高定价),并规定买一桶消毒液必须搭售一瓶价值25元的洗发水。截至被查处时,已销售25套(一桶消毒液加一瓶洗发水),销货款1625元,违法所得412.5元。 转自搜狐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12.5元;没收“宝碟”牌84消毒液53桶及洗发水69瓶和罚款48000元的处罚。 转自搜狐 淮南 “奥利”虚假宣传案 转自搜狐 5月1日,淮南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田家庵“西果”超市检查时发现13瓶用矿泉水灌装,且标注“可有效防止非典”字样的“绿色消毒液”。经检查,该“消毒液”实为75度酒精,根本无法防治非典病毒。随后,执法人员迅速赶到这批消毒液的进货地——田家庵区奥利食品经销部,当场查封尚未销售的“绿色消毒液”共计2040瓶,价值约15000元。淮南市工商局依法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 转自搜狐 亳州 发布虚假广告案 转自搜狐 4月25日,亳州市谯城区工商分局发现在某报纸上刊登的一则“公司启事”。启事宣称,如饮用该公司产品(500元)后,得了非典可包赔5000元。 转自搜狐 经查,该广告发布人是亳州市一家专门生产芦荟系列产品的公司,看到非典流行期间亳州市场上有些物价飞涨,便登出了公司启事,称自己的产品有防治非典等作用。其行为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转自搜狐 (孙昊)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