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律师告状一审败诉二审待判,邮政局辩称执行行业规范
本报讯 (记者唐洁)相信很多人都有去邮局寄包裹,被要求使用邮局提供的标准纸箱的经历,大多数人买了也就买了,寄了也就寄了,可偏偏有两名深圳律师为这事和邮局较上了劲。他们认为,邮局要求使用统一的包装纸箱是侵犯了顾客的合法权益,因此将邮政局告上了法庭。在一审因证据不足败诉后,昨天上午,此案二审在罗湖法院开庭。
一审焦点:邮局是否强买强卖?
一审开庭时,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邮政局有无规定,顾客邮寄物品必须得买邮局提供的标准包装纸箱?
深圳敏思律师事务所的王诚勇律师和深圳金圳律师事务所的田秦川律师称,他们住在一个小区,今年2月16日,他们前往位于龙岗区的布吉邮政支局,欲邮寄一床棉胎。去之前,他们就已将棉胎用布袋包扎好了,但邮政人员却告诉他们,这样不行,必须使用邮政部门统一提供的纸箱,并称这是深圳市邮政局10年来的规定。两律师说,他们一气之下,当天并没有邮寄。
2月20日,两律师迫于无奈,只好花11·30元(纸箱售价9·3元,手续费1元,包装费1元)在邮局购买了一个纸箱,另行包装。再一过秤,包裹总重4公斤,而其中纸箱就有1公斤。律师越发觉得邮政局的行为是侵权,因为邮政局在向广大消费者提供邮政服务的过程中,没有遵循自愿、公平的原则,而是利用其具有垄断性质的地位优势,巧立名目,附加不合理条件,搭售超高价纸箱,违背消费者意愿,违反公平交易原则。于是,两律师将深圳市邮政局推上了被告席。
面对诉讼,深圳市邮政局并不紧张,他们搬出了1997年12月1日实施的邮电部制定的《邮政包裹包装箱》的通信行业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国内邮寄包裹包装箱所必须符合的规格、质量、包装要求和包装方法。邮局称,他们只是按照有关规定,强调顾客使用标准包装箱,却从没硬性规定顾客必须购买邮政局出售的包装箱,如果顾客自带标准尺寸的包装箱,他们绝没有理由拒收。而两律师邮寄棉胎用的是布袋包装,完全不符合要求。
两律师提出,邮局提供的包装纸箱是定点厂家生产的,而厂家并不向外销售这种专用纸箱,因此市面上也就没有这种邮政标准纸箱。对此,邮政局没有否认。
4月2日此案一审开庭,罗湖法院作出当庭判决,“因为原告没能证明2002年2月20日上午到被告下属的布吉邮政局遭被告工作人员拒绝,无奈接受被告的纸箱,所以法院不予认定”。两律师因证据不足而败诉。
二审焦点:邮局是否暴利销售?
一审输了,两律师并不服气,昨天二审一开庭,两律师又就邮局销售包装箱是否是“暴利”行为而开炮。两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一盒录音带和两份传真,证明他们向广东省邮政局定点生产邮政包装箱的四个厂家咨询得知,他们在邮局购买用来寄棉胎的2号纸箱报价,四厂家的价格分别在3·90元/个到5·6元/个不等,而邮政局的卖价是9·3元。.两律师认为,邮政局的定价不合理,是暴利行为。
对此,深圳市邮政局认为,对方取得证据的手法首先就不合法,因为他们在向厂家咨询录音前并没有征得对方同意。其次,2001年8月1日深圳市物价局《关于邮政包裹包装价格问题的函》明确指出,包装箱的价格由邮政部门根据进货价加规定的综合费用率作价。也就是说,物价部门已经授权邮政局在许可范围内自行定价。而且,国家邮政局关于2号纸箱的最高限价是9·3元,深圳市邮政局并没有超过这个标准。
法官观点:邮局应考虑用户利益
本案的主审法官罗湖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刘一粟针对此案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邮政企业为实现邮件自动化分拣而推广统一标准的包裹包装箱,这是可以理解的,反映了邮政业务现代化的要求。但现代化不能以牺牲广大用户的利益为代价,这就要求邮政企业一方面要尽量受理用户自备的符合标准的包裹包装箱,同时也要适当降低封装箱售价,照顾广大用户的利益。
昨日,此案并没审结,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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