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女孩丽丽(化名)在幼儿园放学期间被陌生人冒领,遭受摧残后被抛弃在马路边。身心受重创的丽丽长期处在惊恐之中,经常在梦中尖叫。丽丽的父母以幼儿园管理疏忽为由提起诉讼,昨天该案二审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去年12月3日下午,丽丽的母亲像往常一样,在6时左右到广州某幼儿园接女儿,一问却被告知丽丽已被领走,心急如焚的母亲刘某立即打电话报警,闻讯赶来的丈夫搀扶着她回家等消息。当晚10时左右,丽丽的双亲被告知女儿已被送往医院。《法医门诊鉴定书》载明:“丽丽左胫腓骨骨折及肩背、小腿、足背、指甲软组织挫伤、擦伤,系钝物作用所致,损伤程度为轻伤。”医生对丽丽阴部进行检查,认为其很有可能被他人猥亵。丽丽的父母认为由于幼儿园的失职致使自己女儿不幸受伤,将该幼儿园告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幼儿园赔偿精神损害费10万元及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该幼儿园赔偿原告法医鉴定费462.17元、伙食费1500元、误工费4800元和精神抚慰费5000元。受害人父母不服上诉。 在昨天的庭审中,幼儿园认为园方已尽力协助丽丽的治疗,全数负担了原告在就医期间的费用等共8847.41元,表示愿意再一次性赔偿丽丽5000元。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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