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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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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1日09:02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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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咨询:市民李先生来电说,他的一位朋友因感情不和想与妻子协议离婚,不知道需要什么手续?到哪里办理?
记者调查:西安市民政局负责婚姻登记工作的有关人员介绍说,国家民政部颁布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对公民协议离婚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申请协议离婚时,应当持有:(一)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四)离婚协议书;(五)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中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根据条例,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要进行审查,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符合离婚条件,应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夫妻关系解除。
进行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在达成离婚协议后应到当地的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注销结婚证,并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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