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杨克元陆莉萍)饭店老板张某擅自在路边挖掘排污窨井,结果造成他人坠入致八级伤残的后果。昨天,闵行区法院一审判决张老板赔偿陈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共计73108.14 元的判决。
为了饭店排污,张老板开挖了一个窨井。之后,他虽在窨井上加盖了活动的木板,但未采取其他防范措施。2001 年5月22日22时许,陈某与朋友在饭店附近小吃摊喝酒后跌入窨井,造成右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陈某要求张老板赔偿各类损失10.93 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老板擅挖窨井,又未采取其他防范措施,以致陈坠入受伤。对此,张老板应承担主要责任。陈某坠入的窨井距小吃摊约1米左右,其在起身行走时应当察看到,然其却未能引起注意,故其亦应承担次要责任。法院确认,张老板与陈某以八二开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