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顾立林在采访河南一起煤矿恶性透水事故时,竟遭致一伙人的野蛮殴打并受伤入院。这件影响极为恶劣的事件经过公开报道,已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而最后的处理结果是,打人凶手被依法予以拘留,一些身为公安局长、宣传部长和安检局长的大小“特殊看客”们,则被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显示出了当地党政部门的“雷厉风行”态度,一时间真的让人感到解气! 但是,我对此还是有些如鲠在喉、不吐不快的话儿:假如这次被打的不是一位国家通讯社的记者,而只是一普通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这一事件能如此迅速地解决吗?换句话说,如此野蛮进而丧心病狂地殴打新闻记者的凶手,以及在一旁袖手旁观的党政官员会受到严肃处理吗?我敢说不一定。毕竟是做了近二十年的新闻记者,以自己平日采访所谓“负面新闻”不受待见的诸多“经验”,以及屡屡发生在周围新闻界同行的不良遭遇,我要说———目前,肆意侵犯新闻从业人员人身权益的违法事件还不能说已完全得到依法处理,那种漠视新闻舆论监督的畸形心态在一些党政官员身上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这次新华社记者被殴打绝不是一次偶然事件,他的遭遇只是一些新闻记者的人身合法权益被屡屡侵犯的一个侧面反映。因此,确实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极大注意了! 当前我国的新闻事业发展迅速,新闻记者的从业行为也广受人们的尊重。应该说,新闻界除了个别的害群之马之外,绝大部分记者编辑是敬业守法而讲求奉献的,其工作性质于党和人民的利益当然有利,因而其合法权益需要得到切实保护。但是,不容忽视的是,至今一些地方和部门每每在新闻记者采访时,并不主动或乐于配合,反而人为地是设置种种障碍,直到以需要“上级部门批准”为由予以拒绝。在个别公共事务部门,平日做的事情捂着盖着,不让老百姓知道。当记者接到反映前去采访时,却动不动被“无可奉告”,甚至以动粗加以阻挠。如此一来,不但侵犯了记者编辑的权益不说,也最终损害了公民的依法知情权。对此,一些记者编辑叫苦连天,既然怅恨自己不是新华社或中央电视台记者,也就索性不敢去做“舆论监督”的事儿了。 庆幸的是,这次新华社记者被打的事件终于有了一个初步的说法,这仍然令广大新闻从业人员感觉欣慰。看来,有关部门维护记者编辑权益的事不是不能为,而是愿不愿为和及不及时为。所以,我还要大声地说:11月8日的“记者节”既然快到了,我们记者编辑的人身合法权益受保护的事儿该有人惦记了! (作者 刘国航)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