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2月30日电(王攀 吴辉) 从明年元旦起,广州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450元/月调整为510元/月。当地劳动部门说,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
广州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方案经广州市政府同意将于明年实施。根据方案,广州市的企业(不含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执行广东省一类最低工资标准,即每月510元;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辖内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上述区、县级市根据本地区实际,从省政府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中选定一个标准,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执行,同时送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此前广东省政府对全省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要求从今年11月1日起执行,具体的标准为:一类510元/月;二类450元/月;四类360元/月;五类330元/月;六类300元/月;七类280元/月。深圳市则按照《深圳市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执行。这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不要求每个城市统一划为一类、二类等标准,而是根据每个城市各个区、县的经济发展情况,可以选二类甚至三类的标准确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据劳动部门介绍,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广州市现行每月45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在1999年时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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