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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禁讨区”该不该设?(图)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8日00:00  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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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都市报
“禁讨区”该不该设?
  乞讨日趋职业化,市民政部门提出设禁讨区建议,市民有赞有弹

  城市话题

  欢迎点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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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旧的收容遣送制度废除,《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城市里的乞丐生活在一种“自由”的真空状态,除了一部分流浪乞讨人员不知有救助一说之外,相当多的乞讨者已成为职业乞丐,留连在广州这块赚钱的“宝地”不愿离开(详见本报10月10日广州新闻报道)。

  近日,有媒体报道,广州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建议尽快研究一套在某些特定区域内禁止乞讨的规定。他建议,在广交会、世博会等重大政治、经济活动场所,公安、省、市政府办公场所门前及广州形象工程、窗口地段设立一些“禁讨区”,在这些区域内将禁止流浪乞讨行为。他认为,这样既能尊重流浪乞讨者的权利和意愿,又能基本保证广州市整个的城市形象和人们的正常工作、生活。

  广州市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禁讨区的设想,尽管还只是探讨阶段,但反响强烈。有人表示强烈反对,认为乞丐也有乞讨的权利,但也有人指出,如若该举措成功,将给全国管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带来直接的可借鉴作用。

  背景

  由国家民政部公布、已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实施细则》特别指出,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上述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民政部门救助的前提是自愿原则。

  国家民政部新闻发言人窦玉沛于10月8日表示,近来街上流浪乞讨人员有增多的趋势。出现这种情况,一是因为部分流浪乞讨人员不知道救助站,或找不到救助站;二是不排除有一些人以流浪乞讨为致富手段,不愿接受救助。窦玉沛说,民政部门已注意到这些现象并正采取各种配套措施积极应对。

  记者调查

  广交会谢绝乞讨

  17市民中11人赞成设立禁讨区

  日前有媒体报道广州将试行设立“禁讨区”,其中提到的拟禁讨的区域包括广交会,近日,记者到广交会第二期场馆附近观察,发现各地客商正在忙着搬货入场,附近路段一派有序的繁忙景象。

  在记者观察的半小时内,广交会前乞丐绝迹,只有一名衣着褴褛的捡破烂者,也被民警劝离。在附近执勤的民警向记者表示:广交会期间来自各地的客商众多,为了不影响广州形象,执勤民警这段时间承担起了劝离乞丐的责任。

  记者在广交会前、人民公园和北京路随机访问了20人,其中包括3名外地游客。17名广州市民中有11人赞成设立禁讨区,认为尤其在关乎广州形象的重要窗口地段应该禁止乞讨,其余6人则认为乞讨是乞丐的权利,出于同情不主张设禁讨区。3名外地人则大多认为广州的乞丐并不是特别严重,禁讨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市民观点

  市政府机关公务员 陈小姐(28岁):

  以前我对乞丐有一种同情的心态,现在救助办法出台后,我见到乞丐的第一反应常常是厌恶,我感觉这些乞丐都是在利用我们的同情心,乞讨已经成了他们的职业。

  我赞成设立禁讨区,对影响市容和城市形象的乞讨行为进行限制是有必要的,但是限制乞丐会不会侵犯到他们的个人权利呢?

  某周刊资深社会新闻记者 陈先生(33岁):

  禁讨区的设想是一种积极的、有益的尝试。过去对乞讨人员采取强制收容,现在则是有效疏导,通过设立禁讨区尝试在一定地区内控制乞讨行为。

  可以肯定,尝试一但获得成功,对我国各大城市管理乞讨人员将会起到有益的借鉴作用。但是有一点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设立禁讨区,对乞讨人员的管理不能违反我国的相关法律,特别是刚出台不久的《救助管理办法》。

  泉州客商 张小姐(33岁):

  我来过广州多次,一般都是在广交会期间过来谈生意,活动的地点也就是在中国大酒店附近。以前见过周围有乞丐,但这次来还没见到过,觉得环境特别干净。

  禁不禁讨应该是广州自己的事,我们外地人也能给意见吗?我个人认为,你禁了这一片又怎么样呢?那些乞丐始终还是在的啊,你设那些禁讨区不就成了门面功夫了?还不如多花点力气去解决乞丐的问题呢。

  退休工人 林女士(66岁):

  我每天到海珠广场晨练,常常见到那些无家可归的人睡在广场上,天凉的时候把报纸裹在身上取暖,有时候捡别人扔的饭盒吃,挺可怜的。

  好好的谁愿意要饭啊?广州这么大个地方,要是连要饭的都不给呆了怎么说得过去呢?

  中学教师 丁先生(40岁):

  一般乞丐面前的碗里都会放一些“示范钱”,原来还只不过是些分币和几毛钱的纸币,现在很多都改一元两元,甚至10元、20元的了。可见这些人并不是因为贫困才出来乞讨的。我认为他们不值得同情,广州应该全面禁讨,不给这些人提供行骗的地方。

  出租车司机 殷先生(河南人,来广州1年多):

  我开车一年多,也经常在等红灯比较久的地方见到有人来讨钱,一般那些人都是残疾人。

  禁讨区是什么?我想设了应该挺好的吧,比如在那些交通特别繁忙的地方,起码会安全些。

  童装店老板 罗先生(26岁):

  设禁讨区好!应该把商业街等人流密集的地方设成禁讨区,不仅禁止乞丐,还要禁舞狮队之类的。我这个店开张那天来了两批舞狮的,在门口敲锣打鼓,不给钱就不走,嫌给得少也不走,很烦。

  惠福东路人行道上 张姓乞丐(左腿萎缩):

  不让讨我就不讨呗反正我们这些人,都是让人家管惯的了。我也就是想找口饭吃,又不偷又不抢,人家给就拿,不给也不会强要。

  部门说法

  民政部门:完善救助管理须合法

  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黄祖金:广州探讨设立“禁讨区”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尽管这个探讨可能会引起争议。

  乞讨行为可能会对市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设立禁讨区也是规范救助管理的一种探讨,可便于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更好的救助。

  不管是“禁讨区”的设想,或者是其它跟救助有关的措施,都要经过认真研究,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要有利于维护流浪乞讨人员正当的、合法的权益,民政部门在救助管理工作上也在不断探索新的更好的办法,只是这个探索有一个过程。

  有关完善救助协调机制的工作是由各级政府牵头进行的,“禁讨区”的设想最终能否实现,要由各级政府研究后才能决定。

  城管部门:

  乞丐如何管理需协调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监察室主任蒋大鹏:有些市民以为废除《收容遣送办法》后,城市里的乞丐是由城管部门来管理,其实这是不对的。关于救助工作执法交叉很多,现在仍处于一种过渡状态,很多问题不是由哪一个部门能解决的,得由市政府出面协调做工作。

  新实施的《救助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但目前广州还没有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城管部门应担负的行政执法任务尚未明确。

  城管部门作为执法单位,一定要通过人大立法、授权之后才可以依法执行。流浪乞讨人员容易引起市民同情,因此不管不行,管过头也不行。我们要求,城管队员碰到流浪乞讨人员,要指引他们去救助站,但现在发现这些人中真正需要救助的不多。

  专家说法

  法律专家:设立禁讨区无法可依

  广州市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双兵:我反对设立禁讨区,设禁讨区在我国肯定是无法可依的。

  若设立禁讨区,我认为侵犯了流浪乞讨人员的两种权利:第一种是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第二种是追求生存的权利,这是人与生俱来应有的基本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不能横加限制。

  不管哪个国家经济有多发达,有人乞讨都是很正常的,容许这个现象存在,提醒人们有同情心,从情理上来说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社会学者:关注如何处置行为人

  中山大学社会学系在读博士生单正平:究竟如何看待乞讨这一社会现象则是值得讨论的事。这里面有几个具体的问题:乞讨行为能不能成为一种社会认可的生活方式?在取消对乞讨人员强制收容后,乞讨能不能成为一种谋生方式?单纯的乞讨对社会秩序的影响到底有多大?

  从全球的范围来看,乞讨这个社会现象是长期存在的。一般来说,乞讨人员不会形成强势人群,也不会随着“禁讨”而消失。目前,乞讨人员已从单纯地为了求生,而演变成了一种生存、生活方式。

  我个人认为:禁讨从城市管理的角度来看是有必要的。问题的关键是禁讨区以外的管理问题和对禁讨区内发生乞讨行为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如何在禁讨区内对乞讨行为采取强制办法,办法将如何对行为人进行处置,则是值得关注的现象。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石磊图:

  一名乞丐在天河城附近乞讨。根据市民政部门的建议,也许过不了多久,天河城等广州窗口地段将成为“禁讨区”。本报记者 卢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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