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血鬼”数年贪十余万 浙江天台原血站站长被判10年
2002年5月16日09:59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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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5月16日消息:5月15日下午,浙江省天台县法院对天台县原血站站长金祖平贪污、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据检察日报报道,金祖平自1995年6月9日至2002年1月8日任天台县血站站长。在职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在采购采血车、医疗仪器,发包单位建筑工程,安排工作等方面多次收受回扣和贿赂,计人民币6万元。多付单位的钱,装入个人的腰包。2000年9日,金祖平还伙同单位会计采用虚报冒领手段侵吞省血液中心返还给血站血袋差价3.4万元。更可恶的是,金祖平还把黑手伸向了献血员。1996年上半年至1997年10月间,金祖平伙同血站原血源科科长朱某,以天台县血站名义,向献血员收取所谓的“血源组织费”,两人先后多次从中截留人民币6万元,进行私分,金祖平分得3万元。后因其他地方血站收取“血源组织费”东窗事发,他们方收回黑手。(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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