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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推行新交通事故处理方法:事故轻微请即让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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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4日21:31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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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频道12月24日消息: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先别争个我有理你无理,请标明当时车辆位置后立即把车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点。昨天下午,上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本市从2003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新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置法。
市公安局出台的《关于快速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通告》明确规定:“凡是本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的道路,以及外环线以外的高架道路上发生车物损坏或车载人员轻微伤的机动车单车或者两车交通事故,车辆能移动的,当事人必须按本通告规定快速驶离交通事故现场。”通告反复强调的第一要义就是:机动车发生此类轻微事故后,必须首先离开事故现场,不要挡别人的道。当然,为固定有关证据,当事人在把车辆移到附近不影响交通的地点时,应先共同标明事故发生当时的车辆位置,然后报警等候民警处置。如果单车事故未损坏车辆以外财产,也不要保险公司赔偿;两车事故不需要保险公司赔偿,而且双方也达成了赔偿协议,那么当事人甚至可以直接开路,事后向公安管理部门报告即可。
公安部门强调,不管是何种情况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现场的滞留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对于按照通告办法实施快速处置的驾驶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一般不并处吊扣驾驶证,有时甚至可以不予处罚。而对于未按通告规定及时离开事故现场的,警方将依法从严处理,必扣驾驶证。( 稿件来源:新民晚报/新华网上海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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