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安全责任到人头
2002年6月19日15:18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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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重庆6月19日电(记者 刘爱虹) 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国务院安全生产水上交通检查的重点。记者在随行检查中了解到,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分为领导责任、经营者责任和关键岗位人员的责任。重庆市逐级落实责任制,连续几年杜绝了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
江津市曾经是重庆水上交通事故的重灾区,多次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去年以来,江津市、乡(镇)、村、船主逐级签订了水上安全责任书,每一个渡口落实一名镇领导在渡船开船前签单放行。市政府拨出专款在每个乡设立了船管员,船主与镇政府和船管员签订责任书,同一航线的客渡船还实行联营、风险共担,每船交纳安全风险3万元,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各船负连带责任,把码头、船头的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人头。江津市现在成为重庆市安全生产的典型。
江津234号船主向检查组介绍,船上上多少客人候船室把关,在开船前,船管员要看客船超载没有,天气状况怎样来发放行单,到终点站船管员要核实收单。
检查组了解到,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今年理顺三级安全责任管理关系,明确各级领导、各级部门的安全职责,严格安全责任的追究,明确船长、政委、轮机长的职责,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把船长和轮机长奖金的50%作为安全风险金不予发放,每季考核安全生产做得好的船长,公司再拿出等额的奖金予以重奖。该公司对今年发生的事故,及时严格处理,如长江01005轮装载金粉矿沉船事故,有关责任人受到处理,负主要责任的船长被降为大副、大副被降为水手。
交通部海事局有关人员介绍,落实关键岗位人员的责任,除了奖惩外,对船长和船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非常必要。记者了解到,重庆轮船公司在船员中开展“珍爱生命”教育,对重庆水上交通事故原因进行案例分析,作为教材印发公司所有人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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