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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通知要求:支付民工工资须是法定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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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6日14:07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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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1月16日
本报讯 综合新华社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做好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要切实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用人单位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要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多渠道安排农民工子女就学。
《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
《通知》还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名目拖欠和克扣。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企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企业在依法破产、清偿债务时,要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把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纳入第一清偿顺序。
《通知》规定,流入地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接收农民工子女在当地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在入学条件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酌情减免费用。要加强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的扶持,将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体系,统一管理。简易学校的办学标准和审批办法可适当放宽,但应消除卫生、安全等隐患,教师要取得相应任职资格。教育部门对简易学校要在师资力量、教学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帮助完善办学条件,逐步规范办学,不得采取简单的关停办法,造成农民工子女失学。流出地政府要配合流入地政府安置农民工子女入学,对返回原籍就学的,当地学校应当无条件接收,不得违规收费。 近亿民工去年收入5000多亿
据人民日报报道,农业部最新调查结果表明,2002年全国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超过9400万人,比上年的8961万人增加约470万人。
据调查,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人均年收入5597元,比上年增加94.4元。其中寄带回家3472元,同比减少369元。据此推算,2002年农民打工总收入约5278亿元,寄、带回家的收入约3274亿元。
据调查分析,广东、福建、浙江、上海、江苏等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仍然是外出劳动力就业的首选地区。跨省流动的劳动力样本中,到广东、福建打工的人数占出省劳动力的38.29%;到浙江、江苏、上海打工的人数占出省人数的16.88%;到京津地区打工的人数占10.23%;到西北地区打工的人数占7.89%。外出劳动力主要集中在工业、建筑和餐饮服务三个行业中就业。调查数据表明,这几个行业吸纳了外出劳动力的67%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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