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于洋)发生在梁源小区的兰花爱好者吴某被歹徒入室抢劫兰花并勒颈致死一案,昨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害人吴某之妻除向法院要求判处两名被告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向被告索赔百余万元,其中包括80余万元被抢兰花。 2003年3月15日,犯罪嫌疑人毛民益、田刚经事先预谋,伙同“老四”(另案处理)等人以欠债为名,进入陈某家欲行抢劫兰花。后阵某跑出报警,毛民益等人逃走,并抢走诺基亚5110手机一部。 2003年4月1日,犯罪嫌疑人毛民益、田刚再次预谋,准备好作案工具后,以购买兰花为名进入梁源小区另一兰花爱好者吴某家,毛民益用背包带将吴某勒颈致死。随后,二名嫌犯将吴家中大批兰花抢走,其中价值人民币123900元的兰花212苗,案发后已由公安机关已追回,同时被抢的还有价值人民币935元的手机及价值375元的梅花手表。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吴某系用绳索勒颈窒息死亡。 2003年4月8日,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在思茅市将田刚、毛民益二人抓获。 公安机关查明,此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毛民益系内蒙古呼和浩特人。1991年12月,曾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5年三月刑满释放。1998年4月,毛再次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后经减刑于2001年7月被释放。另一犯罪嫌疑人田刚系昆明市五华区无业人员。据被害人家属介绍,田刚与被害人吴某因都喜爱养兰花而熟识多年。 公诉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认为:被告人毛民益、田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抢劫公民购物,抢劫数额巨大,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害人吴某之妻徐晓文一并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除要求法院制处两被告承担刑事责任以外,还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被害人吴某的死亡赔偿费119260元,吴某的丧葬费及其家人处理吴某后事所产生的费用36754元,以及吴某的直系亲属的抚养费55488元,合计索赔金额超过20万元。 原告的代理人在庭审中还向法院阵述,要求被告赔偿其抢走至今未被追回的兰花及铂金项链等财物,共计892510元。法庭地此不予支持。 在庭审过程中,当被告人之一的田刚被带出法庭时,刚出法庭,一度被情绪激动的受害人家庭“包围”,其中一名亲属用肘击中田刚,后被法警及时制止。 2个多小时的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期宣判。 转自搜狐 |